2021年01月11日 星期一


历史视域中的人权:中国的道路与贡献

2021-01-11 15:18:13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鲁广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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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史,不难发现,人权与人类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从历史的视角认识和理解,这是历史的客观存在,也是历史的必然。

  考察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史,不难发现,人权与人类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从历史的视角认识和理解,这是历史的客观存在,也是历史的必然。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并不是简单的局外人,而是不断参与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成为影响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坚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不断以自身的人权实践丰富发展着人类文明多样性。研究历史视域中的人权以及中国的道路与贡献,对正确理解人权的产生与发展,正确把握中国与世界人权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当代及未来中国人权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人权发展的历史逻辑
 
  尊重和保障人权,反映了人类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反对专制压迫、争取自由平等、爱好和平幸福的正义追求,折射出人类对自身存在的意义与价值认识的日益深化以及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人权自从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和一场社会实践登上历史舞台起,便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并富有了新的意蕴,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追求。
 
  回溯历史上人权的发展,迄今大致经历了初始期、上升期、拓展期、调整期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可称为人权初始期。以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后,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和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及20世纪初俄国十月革命为标志,以英国《大宪章》、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和苏联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各民族权利宣言》等为主要内容。此时人权理论和实践基本沿着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条线发展,奠定了近现代人权理论基础。
 
  这一时期欧美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将人的自然权利与人的公共权利相统一,倡导“天赋人权”,以捍卫自由民主平等为口号。第二,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等个人人权为主要的人权,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护,以及言论、宗教信仰和集会的自由等。第三,关于人的经济、社会等权利,包括工作权、教育权等,当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继欧美资产阶级之后,俄国十月革命后,苏联社会主义登上历史舞台,苏联以马克思主义为原则,在主张政治权利及自由的同时,更加突出强调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民族平等的重要性,进一步丰富了人权的内涵。
 
  人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在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不久即登上历史舞台的马克思主义,对人权并不采取排斥和反对的态度,而是从一开始便与实现真正的人权相联系。正是基于对人权的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揭露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虚伪性的同时,也客观地指出了其历史进步作用,要求无产阶级接过这些口号来进行革命。
 
  尽管这一时期的人权实践主要集中在欧美和有的亚洲国家,也没有形成地区或跨国的人权国际文书,但是人权思想的传播已经开始了。当然,这一时期人权实践的局限性以及存在的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美国历史学家埃里克·方纳在讨论美国革命与自由人权时指出,“美国革命给后来数代美国人留下了一份用之不尽却又矛盾重重的遗产……在自由的襁褓中诞生的美国同时也藏匿着一个快速增长的奴隶群体,这种情形至少说明,开国领袖们那种将自由宣示为普遍的天赋人权的豪言壮语是极不真实的。”
 
  第二个时期,可称为人权上升期。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和联合国的成立为标志,以《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日内瓦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德黑兰宣言》以及《美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宪章》等国际或区域人权文书为主要内容。此时,以保障世界各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为目的,人权在全球范围内快速上升并成为重要国际议题,建立起了国际人权保障话语、原则、制度、体系。
 
  两次世界大战的空前浩劫,迫使人类对自身的尊严和价值又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人类社会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接受的最大教训之一,便是通过建立制度机制保障人类尊严,防止战争并减少歧视人基本权利的行为发生。尽管当时个别大国左右着联合国及其人权事务,并且世界长期处于冷战状态,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二战后已成为世界潮流。一是成立联合国并在联合国设立人权委员会,人权正式进入全球性事务之中。基于对和平、发展、人权的基本认知,战后出现了最大的国际多边组织——联合国。战后最具国际普遍意义的《联合国宪章》,充分体现了尊重人权原则。二是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确定了全球人权的基本原则。1946年设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主要机构之一。在该委员会的努力下,1948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巴黎大会上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是迄今世界人权史上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奠定了现代国际人权理论和话语基础。迄今,这部重要人权文献已被翻译成近500种语言。三是世界人权发展更加注重普遍性,集体人权得到了重视。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的基础上,1968年4月,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对实施集体人权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特别反对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殖民主义以及侵略或任何武装冲突等造成的“大规模否定人权”。四是多元文化因素不断得到重视,并成为制定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的基本遵循。《世界人权宣言》被公认为“是多种文化交融的独特成果”,具有共同性。正因如此,联合国大会才以无反对票这样令人鼓舞的结果通过了宣言。值得指出的是,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以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的创建工作。时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的中国政府代表张彭春,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起到了“关键参与者”作用。
 
  第三个时期,可称为人权拓展期。以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类社会进入和平与发展时代为标志,以联合国通过有关《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发展权利宣言》《二十一世纪发展议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曼谷宣言》《突尼斯宣言》《圣约瑟宣言》等国际或区域人权文书为主要内容。此时国际人权保护体系、人权保护机制进一步发展,各国对发展与保障人权高度重视,国际上从事人权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大量出现。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如果曾经确实发生过一场‘全球性的人权革命’,那么它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才发生的。在当时,遍布全世界的各种团体以及所有政府都学会了如何使用这一话语”。
 
  若干国际人权文书的相继问世,使和平、发展、可持续三大理念与人权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翻开了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史新的一页。此时,人权向更广泛、更综合方向发展,注重普遍、多元、集体、可持续,注重发展中国家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发展权的实现,强调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人权全球共识明显增强。一是首倡和平权。198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尽管内容很短,但分量很重,是首次以单独国际人权文书形式对和平权作出的阐释表达。二是注重发展权。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鲜明地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三是强调可持续。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二十一世纪发展议程》,着重阐明了人类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应作出的选择和行动方案。如此,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与可持续发展权就构成了一个人权链条。四是重视特殊性。联合国关于妇女、儿童、残疾人的三个公约几乎都是在这一时期通过或开始实施的。1993年,世界第二次人权大会最后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在对待人权问题上,“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要考虑”。由此,《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被视为冷战后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互合作和妥协的产物。
 
  第四个时期,可称为人权调整期。以进入21世纪后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和各国共同应对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为标志,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和《联合国千年宣言》《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巴黎协定》等为主要内容。此时,世界人权发展进入了“以发展促人权”的全面调整期。
 
  人类进入21世纪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饥饿、贫困、难民、疫情以及恐怖主义、种族歧视、保护主义、气候变化等的存在,严重困扰人类社会发展。世界人权发展更加需要公正合理、公平正义,更加需要包容、平衡、可持续,更加需要跳出传统思维。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为新时代世界人权发展指明了方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本着“天下一家”、“仁爱天下”的人文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人民至上,关心各国人民的共同发展,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这一重大理念突出了共荣共惠、共建共享、平衡包容、和平共生的时代追求,既蕴含着民主、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等人类共同价值,又强调了共同人权、全体人权,是对既往人权理念的一次重大超越,极大地丰富了新时代人权内涵。这一重大理念先后多次被载入联合国大会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等联合国重要文件之中,成为重要国际话语。其次,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成为全球共识,人权与可持续发展得到空前重视。2015年9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通过的由193个国家达成的成果文件《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涵盖了包括“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在内的共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涉及社会、经济和环境,以及与和平、正义相关的内容,被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称为“是世界各国领导人与各国人民之间达成的社会契约”。第三,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共同决心,人类为维护自身生存权达成高度一致。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的《巴黎协定》,是人类为保障自身生存权、实现永续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巴黎协定》将世界所有国家都纳入了呵护地球生态、确保人类生存发展的命运共同体之中,与人类争取自由、民主、平等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关于气候变化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巴黎协定》有这样的表述: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缔约方在采取行动处理气候变化时,应当尊重、促进和考虑它们各自对人权、健康权、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弱势人权利、发展权,以及性别平等、妇女赋权和代际公平等的义务。第四,全球人权治理呈现新特征,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2006年,联合国设立人权理事会,取代原来被有的国家操控的人权委员会,联合国在国际人权事务中的作用得到改善。有的国家企图利用人权在联合国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接连受挫,国际人权正义力量不断壮大。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事务更加公平公正。
 
  以上我们对人权的历史发展进程做了一个初步且粗浅的梳理,从中不难发现:第一,从范围看,人权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不断向全世界延伸,最终变成了国际主流话语。人权的普遍性得到广泛承认,国际一致性在不断增强。第二,从观念看,人类对人权的认知不断拓宽,从最初只重视个人人权,到集体人权不断得到重视,再到可持续发展的人权,又到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的的全体人权,人类对人权的认知不断提升。人权概念变得日益丰富,已成为一项综合性话语。第三,从取向看,人权保障与发展中的普惠性、包容性、全面性、平衡性不断增强,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追求。由此可见,人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也可以说是人权国际化、主流化、普遍化的过程,与人类社会发展不可分割。
 
  毋庸讳言,人权在历史发展中存在明显的两面性,即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严重存在着一些西方国家利用人权搞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输出的一面,并且经常被用来作为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工具。有的国家奉行人权“双重标准”,以“人权高于主权”为由,利用人权干涉他国内政,甚至不惜颠覆他国政权。即使在当今世界,国际人权话语在整体上仍由西方主导,国际人权领域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人权发展的历史大趋势说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代表着人类社会进步方向,世界各国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不懈地推进本国和世界人权的发展,人类社会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国的角色与作用
 
  1840年后,救亡图存,拯斯民于水火,成为先进中国人的使命担当。早在洋务运动、维新改良时期,西方人权思想在中国就得到译介传播。辛亥革命胜利后于1912年公布实施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障有明确规定,但主要是对欧美国家宪法保障人权内容的接纳。这部临时约法的命运可谓一波三折,不仅难以保障人民的权利,最终连自身也不能保全。
 
  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并登上政治舞台,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其实质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包括为中国最广大人民争取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国最广大人民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奠定了制度基础并开辟了广阔前景。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上保障了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并设立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中国在参与联合国事务的过程中,参与了一些人权事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更好和更加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坚持对外开放,坚持加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积极开展文明互鉴和交流对话,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
 
  多年来,中国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成功地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丰富发展了人类文明多样性。
 
  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思路新方略。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中国共产党站在为人民谋幸福和治国理政的新高度,不断加深对人权的认识,并从国家发展实际和人民需要出发,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思路新方略。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白皮书在前言开篇中即明确指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白皮书提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来说,“发展权应优先受到重视”,表达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对人权的基本态度。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写入大会报告,这次大会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正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写入大会报告。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构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话语新理念。在推进人权发展的实践中,中国不断构建起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人权话语和人权理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发出了新时代中国人权的最强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蕴含着清晰的人权话语逻辑体系。一是关于人权的基本定位。强调“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是关于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强调“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适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中方不接受人权‘教师爷’,反对搞‘双重标准’”。三是关于中国的人权理念。强调中国“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四是关于人权的全面发展。强调中国“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五是关于世界人权发展。强调中国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断,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以历史的态度、人民的立场和发展的观点看人权,既秉持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既注重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又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完全超越了西方人权观狭隘的意识形态界限,构建起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的新话语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断,是对世界和中国人权实践经验的总结,不仅为今后发展中国人权事业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发展世界人权事业提供了中国智慧。
 
  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成就新奇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是历史性的,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其一,从规模上看。中国以占全球6.6%的淡水资源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近20%的人口,已从根本上消除了饥饿。目前,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其二,从速度上看。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中国使7亿多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对同期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是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其三,从质量上看。据有关国际组织统计,中国人类发展指数(HDI),从1990年的0.501跃升到2018年的0.758,增长近51.1%,是自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全球首次测算人类发展指数以来,唯一从“低人类发展水平”跃升到“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国家。其四,从整体上看。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人民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不断得到保障,日益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人权法治保障不断加强,已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伸张。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幸福感大幅提升。
 
  中国在不断提高本国人权保障水平的同时,还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中国有14亿人口,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了本身就是对世界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采取积极的合作态度,批准或加入了26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严格遵守条约规定,认真履行条约义务。自1982年起,中国正式担任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选连任。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已五次当选理事会成员。中国大力倡导并推进的“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多年来,中国通过多种方式力所能及地帮助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高生存权、健康权、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基本人权保障水平,为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共享人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辟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路径新模式。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功,是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创造的人类发展奇迹,充分证明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中国能够开辟出一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道路,同时宣告了西方一些人那种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才能保障人权的神话的破产。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成功实践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能够很好地保障人权,而且能够很好地发展人权。同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一系列发展人权的新理念以及诸多保障人权的新举措,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人权事业也具有借鉴意义。
 
  经过多年的探索努力,中国已经形成了自身发展人权事业的路径和模式: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在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便没有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社会主义制度,便无法保障全体人民的根本权益。同时,发展好人权事业,不断提高尊重和保障人权水平,又能够更好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发展。二是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一项普遍性原则。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为在全球范围实现人权的普遍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国还认为,人权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人权只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各国国家制度、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性质等不同,所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和采取的人权保障方式也应有所不同。三是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一把钥匙,也是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发力点。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从国情出发,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努力通过发展,提高全体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中国共产党既重视集体人权的发展,又重视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内的个人权利的保障;既重视提高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水平,又重视经济社会文化各项权利的协调发展。
 
  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变,人类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当今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中国发展既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又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依然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人权在实践中必将得到新的升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重要论断,对我们在新时代全面发展中国人权事业,并不断推进世界人权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就应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努力占领人类道义制高点。尊重和保障人权,符合人类社会发展一般性规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不会损害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核心利益,反而对我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发展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道义力量。当今世界,人权已国际化、主流化、普遍化。只有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占据人权这个人类道义高地,才能实现在更高水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进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世界影响力、吸引力、感召力。
 
  在对人权的认识上,特别需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联合体”理论的研究,切实提升对人权得以实现的最高境界的理解,增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自信心和创造力。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是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类解放要以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因此,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是所有人的发展,也是每个人的发展,或者是全体人的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在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在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
 
  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就应从我国实际和世界发展大势出发,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开辟了美好前景。概括起来,发展我国人权事业有着三大优势。一是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国家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是人权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离开了这一条,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二是政策优势。多年来,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人权保障政策措施体系,国家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政策等多角度设计人权保障方案。中国已制定发布了三期每期五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在世界各国中是少有的。三是发展优势。多年来,中国以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发展速度,从经济总量只有世界的百分之几,达到占世界的近20%,创造出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的奇迹。
 
  同时,顺应世界发展大势,从文化多元与人权保障多样的认知出发,坚持文化交流,文明互鉴,不断提升中外人权合作水平,也能够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要善于在融通中外人权文化上做文章,不断提升中国人权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一方面,从精神文化层面,切实做好人权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人权意识,提升人权自觉和人权文化自信,建设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努力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培育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人权新文化,构建新时代人权新话语,向世界提供中国人权方案,影响世界人权发展。
 
  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就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不断实现人民的幸福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就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至上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最高境界,也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权观念的核心和真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就要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当代中国人权的基本点。从“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到“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实践在认识上不断深化的结果,赋予了新时代发展中国人权事业新的内涵。从人民的幸福生活需求看,人民幸福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基本方面,是各项人权的高度统一。由人民幸福生活构成的人权,其意蕴实质是一种幸福权。而幸福权是一项综合性人权,它以生存权发展权为基础,以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实现为内容,以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实现为抓手,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
 
  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就应坚持以发展促人权,实现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充分人权,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追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须看到,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和谐的问题,使全体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依然有许多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也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中国人权事业所以能够得到大发展,靠的就是“发展是第一要务”这条秘笈。一方面,通过坚持不懈的发展,积累更加丰富的社会财富,为保障人权提供强大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善于从全面发展的视域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注重综合性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注重人权的可持续发展。对此,阿马蒂亚·森在他的《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的中文版序言中对中国给予了期待——“发展是一个相互依赖的过程,而且经济的成功不可能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成就相分裂。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都不得不处理它自己的问题,而世界将怀着极大的兴趣注视全方位的发展过程如何在中国展开”。
 
  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就应积极主动参与全球人权事务,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当今的国际人权领域,有的国家依然在将人权政治化,甚至借人权搞长臂管辖,干涉他国内政。他们以“人权卫士”自居,扮演着人权“教师爷”角色,严重阻碍着世界人权健康发展,严重干扰着全球人权治理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面临新形势下全球人权保障和全球人权治理存在的诸多不合理现象和问题,一方面,我们应与世界各国一道,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努力提高全球人权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应坚持站在人类道义高地,秉持人类共同价值,坚决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在全球视野下推进人权治理,应以全人类为主体,坚持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坚持主权平等和人权保护中的平等非歧视原则, 坚持整体性、平衡性、可持续性,坚持最广泛的包容性和普遍的适用性,努力使各国人民都享有发展机遇、享有发展成果,实现全球性各类人权全面协调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结语
 
  人权理念从抽象到具体,人权主张从狭隘到宽阔,人权实践从简单到全面,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所致。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古老东方大国,又是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新兴社会主义大国,历史使中国在人权历史发展中扮演了自己的角色,同时又使中国走上了一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人权道路,这便恰恰是不同文明和国情的历史与现实选择。
 
  对于中国为什么走出了一条不同于美国或西方国家的人权发展道路,富有智慧的政治家和学者已经给出了答案。美国学者费正清早在上世纪40年代便通过对中国的深入研究,坚定地认为,共产主义“对中国是有好处的,我确信事实也是如此”。“这样就导致我宣称中国和美国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或‘社会’秩序——同样,事实也是如此”。([美]费正清:《费正清中国回忆录》,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版,第363页)新加坡前总理、内阁资政李光耀曾指出,“西方一些人希望看到中国实现西方传统的民主,这是不可能的……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拥有十三亿人口、人民具有不同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国家。它将会走自己的路”。([新加坡]李光耀:《李光耀观天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页)这些分析道出了东西方文明之别及国情的差异,对人们认识和理解中国为什么选择了不同于西方的人权道路,有积极意义。
 
  事实表明,积极参与全球人权进程,给中国带来的是人权事业的发展,给世界带来的是人权发展机遇。中国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开放,主动参与全球人权进程,并在这一过程中构建起了符合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人权新话语新理念,成为新时代世界人权发展的有力推进者。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在未来的岁月里,中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将得到进一步大幅提升,中国人民必将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中国必将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